湖北有线电视或设“交费宽限期” 过渡期内不得掐信号

作者:陈凌墨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17-06-12 07:38:31
分享

楚天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陈凌墨)有线电视到期须设“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不得停止提供收视服务。记者今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传输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收视服务期限届满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字幕等方式将收视服务期限届满信息告知用户。收视服务期限届满后不能及时交费的,应当给予合理的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不得停止提供收视服务。

其中还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和互联网视听节目以及公共视听载体的节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制作、播放任何含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的节目。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原备案机关撤销备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界人士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获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7年6月2日~2017年7月2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法制办社会法制处)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信箱:hbfzsfc@126.com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