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为打赢三大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

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离不开司法保障。在省高院公布的10大典型案例中,武汉市袁某等5人的一起案件,表面上看似非法经营,实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

湖北法院:为打赢三大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 人民网
2019-01-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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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离不开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法院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期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对全省各地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供政策指引,还组织评选了10大典型案例,供全省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打击违法犯罪 防止风险扩散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事关百姓福祉。

  在金融领域,具有远程、非接触、多环节联动等特点的电信诈骗案频发。社会反响强烈,要求严厉打击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省高院公布的10大典型案例中,武汉市袁某等5人的一起案件,表面上看似非法经营,实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

  2013年8月,袁某、姚某等隐瞒其中草药交易平台体系幕后有组织的人为操纵行情价格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与其发展的代理商串通勾结,利用人为制造的不对称交易行情信息,误导、诱骗客户投资交易,最终造成客户投资款在市场自然亏损的假象,而后将被害人的损失款按约定比例分赃。

  2016年,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此立案侦查,并实施逮捕。法院审理后做出裁判,被告人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袁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认定,对于类似电信诈骗案件定性具有参考价值,对于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具有标本意义。”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管斌认为,法院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犯罪,妥善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不良债权、地方政府债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案件,可以有效防止金融风险扩散。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还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对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武汉中院办理的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入选全国法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严惩基层贪腐 营造扶贫好环境

  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惠农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困难群体追索赡养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妥善审理涉及征地补偿、扶贫救济款物发放等行政案件……2017年底,精准脱贫进入攻坚期,湖北法院多措并举,为扶贫工作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一起村官贪污困难群众优抚款(低保金)案件的裁定,为农村基层反腐敲响了警钟。

  经查,2006年至2012年期间,覃某在担任巴东县金果坪乡大房坪村民委员会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5名低保户的优抚款共计12320元,占为己有。并利用其长期担任村干部形成的影响力,与相关公司和个人勾结,大肆非法开采铁矿。经法院审理判决,覃某犯贪污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湖北经济学院教授邱秋认为,本案反映的现象在农村具有一定代表性,法院审慎认定案件事实,严谨适用法律,既有力地打击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行为,又避免了不当扩大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精准脱贫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环境。

  据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加大力度,围绕民生服务精准脱贫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法院就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标的65.26亿元,其中执结农民工工资14.43亿元。

  全省法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乡村、社区积极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便民工作,通过法官驻网格、“送法进乡村”等举措,将扶贫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社区和田间地头。省高院组建工作专班,常年进驻英山县葫芦盆村,开展爱心结对帮扶,推动产业扶贫,被评为省直单位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评优秀单位。

  创新环境资源审判 助力污染防治

  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成为全省法院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策略。

  据省高院统计,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12件,其中刑事案件1198件、民事案件93件、行政案件2321件。刑事案件中,大多涉及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民事案件集中于污水排放、电磁辐射污染等类型。为此,全省法院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共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2个,省高院、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机制创新,带来了实打实的成效。十堰中院审理的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省高院审理的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汉江中院审理的我省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已造成的损害和案外可能存在的损害行为一并调解处理,并探索设立环境保护信托基金,有效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款项使用管理缺乏规定等问题。

  针对跨行政区划案件,我省法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模式试点,对全省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探索实行集中管辖,统一裁判标准。

(邓伟)

【责任编辑:胡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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