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春意浓,繁花次第开”。春天的脚步如约而至,随着各地实行人员有序流动,大家纷纷走出家门,享受大好春光,而此时也正是春耕备耕好时节,动火用火明显增多,加之近期气温上升较快,大风天气增多,野外火灾风险随之增加。连日来,汉江消防部门屡屡接到野外起火警情,仅3月份以来,共接到户外野火44起。
3月14日,仙桃市沔阳公园附近,野草起火;3月15日,潜江市百里长渠五拱桥旁,野草起火;3月17日,天门市汉北桥附近,野草起火;3月18日,潜江市东荆大桥旁,野草起火。3月19日,潜江市周矶农村代湖4队,野草起火;3月19日,潜江市汉宜高速往宜昌方向1029公里处,野草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对火势进行处置,扑灭明火,确定无复燃隐患后归队。
为何“野火”频发?春季天干物燥,野外火灾多发生地主要在草地、荒地、野外垃圾点,故意点燃、乱扔烟头、露天烧纸祭祀、点火烧荒、郊游野炊、堆积物蓄热自燃、违章作业等都可能引起野火,更要引起注意的是,点火不慎引起火灾,还将可能面临处罚和刑事责任:烧荒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汉江消防提醒您:“野火”多为野外遗留火种点燃,大家外出时不可随意遗留火种,不要乱扔烟头,禁止在易燃物堆垛、林区、草地等附近开展野炊、烧纸等用火行为,切记“人走火灭”。春耕复耕要按照有关劳动操作规程,焚烧秸秆、点火烧荒等方法既不科学,还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春耕生产若需动火应有专人看护,做好防火措施。
(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周荔华、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