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3月2日电 (王郭骥)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作为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湖北省共有武汉、黄冈、宜昌等8个市州位于长江沿线,人口和经济总量占全省60%左右,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地位极为特殊。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湖北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统筹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坚持创新引领驱动,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和重污染企业清洁化改造,引导和鼓励绿色创新技术产业发展,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之路;要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森林、湿地、河湖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补偿。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厅将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保专项督察,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继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及“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同时,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及湖北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推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运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流量管控除了要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还要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同时建立监管平台,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等。
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武汉地区被纳入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有汉江。
(王郭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