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解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湖北省已经全面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全省共有河湖长35937名,共护湖北河湖生态美景。
摄影:张煜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全省水域总面积2706平方公里,是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域内水网密布、河湖众多,生态地位十分突出。作为河湖大省,湖北率先制定出台专门的《规定》,切实加强河湖长制的制度体系建设,为保护河湖生态美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陈勇对《规定》进行解读,介绍河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全省35937名河湖长共同努力,建设幸福河湖。
《规定》对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的突破在于《规定》主要是依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来设立河湖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为调动河湖长履职尽责积极性,激发河湖长内生动力,由过去的“督促作为”变“主动担当”。《规定》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奖惩措施作了明确,要求严格实行河湖长制考核,且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规定》指出,对河湖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单位的履职不力也有明确的问责措施: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约谈和给予处理处分,杜绝一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周荔华/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