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推“改革30条” 教师可与高校共享职务成果所有权

作者:李墨 来源:湖北日报
2017-06-23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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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谷“新黄金十条”政策解读

光谷推“改革30条” 教师可与高校共享职务成果所有权

  图为:华中科技大学骆清铭教授(右)的MOST设备成为“黄金十条”挂牌第一单。(梅涛 摄)

  从2012年的“黄金十条”,到2017年的“新黄金十条”,恰好是光谷经济高速起飞的5年。

  在新的经济时期,“黄金”新政的出台,是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需要,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新经济和新民营经济的需要。

  十条新政,两条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无论是“三权”改革,还是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光谷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在社会重大应用型研发上,光谷将借鉴美国公共行业的做法,每年遴选10个项目,以“科技悬赏”方式,面向全球企业和团队,展开研发招标。一个重大项目,将交给3到4个团队同时预研,最后选出决胜者。研发经费补贴,单笔最高达2000万元,力度史无前例。

  这项探索,旨在刺激光谷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以及有实力的研发团队,参与共性的、重大应用型研究攻关,用市场倒逼研发创新。

  过去,光谷对创业者的支持,看重个人“英雄”。现在,更注重支持团队,尤其是技术管理和资本复合型团队。在日益复杂的创业环境下,一个技术能不能变成一个好的产品、公司和服务,已不能靠个人的单打独斗。

  新政中,还有一项专门为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而设。

  这些轻资产、新经济的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的模式完全不同。光谷在政策扶持中,对产值、规模、盈利等“硬杠杠”,均无要求,而是看估值。换言之,看当前市场阶段,投资人认为这个企业值多少钱。这是针对新经济企业,量身定制的支持政策。

  今年2月,东湖高新区启动政策起草,与高校、企业代表、创业者、创业服务机构展开多次研讨,针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新经济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新黄金十条”。

  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通过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专利,以及按“三七开”比例分割现有知识产权,保障创新者利益。目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已经下放给学校,但是对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的奖励在成果处置后才能实现,通过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将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前置,确保创新者利益,并可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实施。通过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人员,以及对受让方的奖励支持,提高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目前,对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现金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可达45%。对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中的收入给予奖励,有利于提升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收入,增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资智回汉

  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延伸解读】“科技悬赏奖”是为解决某一特定领域难题而专门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最早由英国政府设立。目前,美、法、德等10多个国家已先后设立百余项科技悬赏奖。相较以往科研资助方式,科技悬赏奖具有需求明确、突出成果导向、效率更高等优势,可以结合重点产业创新的短板和不足,瞄准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设置相应的“科技悬赏奖”,针对性吸引高层次人才。

  鼓励衍生创业、连续创业、跨国创业和大学生创业

  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加强对创新创业支持,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大企业工作经验骨干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和大学生是目前创业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具有技术、管理、资本的复合型创业团队,创业成功率更高。对于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大企业工作经验骨干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和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开展研发、市场开拓和团队建设。

  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

  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3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延伸解读】“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是美国硅谷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借鉴全球创新尖峰区域创新发展特点和经验,进一步强化对“光谷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持,加速“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目前,省和武汉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了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本条款将补贴比例提高至10%,单个企业支持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延伸解读】军民融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结合光谷实际,探索军民科技融合和产业紧密互动。政策提出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等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通过对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提升高新区在全国新一轮科技创新竞争中的资源保障能力。

  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

  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3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亮点。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在原有对众创空间支持政策基础上,加强对国际知名和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落地支持,支持方式上采取分阶段和根据众创空间运行绩效给予支持。为了打造“双创”载体,政策提出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具体支持举措在专项政策上给予明确。

  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

  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延伸解读】本条款旨在为新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相应的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公平开放市场准入、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对新经济发展给予支持。

  光谷“黄金十条”成效如何

  2012年,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破解科教优势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难题,研究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简称“黄金十条”,轰动全国。

  5年过去,“黄金十条”实施成效究竟如何?遇到了哪些困难,实现了怎样的突破?

  “黄金十条”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计学分。自“黄金十条”实施以来,高校老师在光谷创办企业成为普遍现象,一批高校老师以技术入股形式在高新区创办企业。

  这条政策还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今年3月,人社部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黄金十条”中,体制机制挑战最大的,是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三七开”,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介绍,这条政策,促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并推动“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简称MOST)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

  针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开发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黄金十条”推动建设武汉光电工研院、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等8个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目前,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专利1117件,在孵团队超过295个,建设公共服务平台37个,为企业提供服务3.2万次,推动转化科技成果430多项。

  针对“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光谷每年评选300家企业,在企业融资、战略咨询、国际交流等多个方面给予瞪羚企业支持。2016年,10家光谷瞪羚企业入选2016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

  针对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光谷安排1.87亿元专项资金,推动武大吉奥、天喻信息等14家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

  针对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黄金十条”实施以来,光谷批准立项孵化器项目21个,吸引社会资本近100亿元投资双创载体建设。光谷孵化器(加速器)面积由原来的125万平方米,扩展至450万平方米。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黄金十条”在推动我国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的“三权”改革上,起到了开创性的探索作用,也为光谷新经济、新民营经济的孕育,营造了良好生态环境。随着光谷的产业和科技发展进入新时期,亟待新的政策支持新经济的发展,“新黄金十条”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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